常见问题

1. 小王在一个私营企业工作。老板说 , 每月多发给你一点儿工资用来看病,就不给你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了。这样可以吗?
不可以。首先,用人单位有为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的法定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给员工缴纳医保是违法的。其次,如果不缴纳医保,就会无法享受医保的保障,如果小王生了重病,无法享受医保待遇,他个人的损失绝不是老板多发的一点工资能弥补的。所以,绝对不应同意老板不缴纳医保的想法。
2. 张师傅在某企业连续工作 20 年,是公司的老员工了。张师傅跟企业领导讲,我都干了这么多年了,退休前的 10 几年我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了,公司缴费就行了。这样缴费行吗?
不行。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保有关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用人单位为职工参保缴费的同时,个人也有缴费的义务。
3. 40多岁农村居民老曹在老家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近期与某市劳务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他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吗?
可以。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有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老曹作为有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依法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缴费责任,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4. 刘大爷参加了居民医保,小李参加了职工医保,他们参保后该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参保人在参加医疗保险后,在正常享受待遇期内于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的,持社会保障卡进行刷卡即时结算。其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从全国总体情况看,住院保障方面,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 80% 左右和 70% 左右,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 倍左右。门诊保障方面,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普遍开展了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居民医保还普遍开展了门诊费用统筹。
5. 小吴在外地就医后,回参保地报销的时候发现垫付的医保票据不慎丢失,是否还可以进行报销?
可以。由于参保人自身原因造成垫付票据丢失的,应按照参保地相关政策办理遗失票据补办手续,补票后按照垫付报销流程办理。
6. 富裕乡的张大娘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县城的王大妈参加的是职工医保,两个人年龄相同,参保的医保类型不同。两人一起去医院开了同样的降压药,可报销的费用不同,这是什么原因呢 ?
因为张大娘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王大妈参加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个人参加的是不同类型的医保。由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这两个险种在参保和筹资上有差别,职工医疗保险年均缴费要几千元,居民医疗保险年人均缴费只有几百元,报销待遇不同,所以报销的费用也不同。
7. 冯先生在上班途中被车撞倒,也应由医保支付吗?
上述情况中,冯先生因为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按照事故的责任来确定医疗费用的支付主体。如果冯先生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承担主要责任,则应由他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如果是对方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则由对方支付他的医疗费用;如果对方逃逸的,可由工伤保险先行支付他的医疗费用。
8. 李勇作为医保参保人,他要怎样领取医保电子凭证?还需要亲自跑到当地的政务大厅办理领取和激活吗?
不需要,医保电子凭证不依托于实体卡,参保人员可以直接通过国家医保 APP 或者微信、支付宝,自助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后激活使用。
9. 王阿姨是辽宁人,在辽宁退休后,在北京长期居住给女儿带孩子。听说现在国家有异地就医的政策,可以在北京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用再拿着单据回辽宁报销,想知道自己能不能办理异地就医?
王阿姨这种随子女在大城市长期居住的老年人都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的手续。从2016年起,全国都开始实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主要覆盖四类人群,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也就是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在工作地参保,现在退休回原籍居住了。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比如王阿姨这种到北京这样的大城市,随子女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年人。三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比如有一些驻外的办事处,这些员工长期在外面工作。四是异地转诊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医的患者。另外,为方便外出务工农民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这两类人也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除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可直接结算外,为方便参保人,各省、自治区也制定了本省区内部各地区之间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
10. 大汪在网上看到新闻说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了,于是认为以后就没有生育保险了,他的理解对吗?
这种理解是错误的。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是合并实施,不是“合并”。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独立险种仍将保留,“五险”不会变“四险”。2019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明确了“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要求各地对两项保险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改革推进过程中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因此,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
11. 张大姐觉得自己家里经济状况也很困难,想知道自己是否能够获得医疗救助。那么,有哪些人可以获得医疗救助,标准是什么?
张大姐是否能够获得医疗救助,主要看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情况。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主要包括: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属于重点救助对象,具体由地方民政部门核准认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地方扶贫部门认定。2015 年以来,各地还进一步拓展救助对象范围,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低收入对象纳入救助范围。目前低收入对象认定标准主要由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确定。张大姐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咨询不同类别救助对象认定的具体标准和程序。
12. 小王把自己的社保卡借给了自己同事小郑,小郑拿小王的社保卡去医院看病,这样可以吗?
不可以。社保卡只能本人就医使用。拿别人的社保卡去就医是欺诈骗保行为。一经发现,医保部门可按当地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来说,将追回医保基金,并将参保人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影响参保人下一步享受医保待遇,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司法部门。

联系我们

hellowangyibao.com